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二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II) 
開課學期
98-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黃銘傑 
課號
LAW4012 
課程識別碼
A01 4022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3,4(10:20~12:10) 
上課地點
法研3 
備註
總人數上限:2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81legaljapanese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的主要目的在於訓練日文
法學著作之解讀能力,因此本課
程原則上不講解日文的基本文
法,選修本課程者需具備日文文
法的基礎。

第一次上課時,由授課教師發給本學期之教材。雖然原則上不限制選課的人數,但是根據過去之教學經驗,加簽的同學可能會造成授課教師準備教材的不便(教材份數不足),因此欲選修本課程的同學務必預先選課。授課教師不保證加簽的同學能取得教材,份數不夠時可能須自行影印。

上課時授課教師將抽籤指定同學將日文原文正確地朗讀出來之後翻譯成中文。如果同學無法正確地朗讀或翻譯出來時,將再抽籤由下一位同學朗讀或翻譯。因此,每一位上課同學都須事先預習全部的指定範圍。授課教師視所有上課同學的程度指定下一次
上課的預習範圍,將逐漸加快進
度。學期開始時,預習的範圍約
為5-6頁;學期末時,預習的範圍希望能達到10頁以上。

對於日文程度不佳或普通的同學
而言,本課程的負擔頗重,尤其
是剛開始會比較辛苦。不過,到了學期過半時,大部分的同學都有明顯的進步。

如果沒有決心學好日文的同學,
建議不要選修本課程。 

課程目標
訓練日文法學著作之解讀能力,
能參考日文法學著作撰寫學位論
文。 
課程要求
同學們「平常上課的表現」、「進步程度」和「出席率」為授課教師評分之依據。對於表現不佳的同學,不論是大學部或是研究所的同學,均有可能評定為「不及格」。同時,對於缺席次數過多的同學,將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則」之相關規定,予以扣分或以零分計算。

本學期指定研讀之教材將於第一
次上課時(2008年2月21日10:20)發給,請務必「準時」出
席,事後授課教師原則上不補發
教材。

第一次上課未出席者請自行找同
學影印教材,第二次上課時
(2008年3月6日10:20)務必預習
完指定之進度,「沒有教材所以
無法預習」等藉口加上「無辜的表情」不可能成為「無法預習之正當事由」。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每週四 10:00~12:00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日文辭典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報告 
0% 
 
2. 
作業 
0% 
 
3. 
隨堂測驗 
50% 
 
4. 
期末考 
50% 
 
5. 
期中考 
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 
第2週
  最高法院法官的生活寫照 
第3週
  最高法院法官的生活寫照 
第4週
  最高法院法官的生活寫照 
第5週
  理論與裁判 
第6週
  理論與裁判 
第7週
  理論與裁判 
第8週
  理論與裁判 
第9週
  判例的尊重 
第10週
  判例的尊重 
第11週
  判例的尊重 
第12週
  判例的尊重 
第13週
  反對意見 
第14週
  反對意見 
第15週
  反對意見 
第16週
  憲法訴訟 
第17週
  憲法訴訟